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项目-火灾报警系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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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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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大学城项目-火灾报警系统 | 13% | 项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1.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1.2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1.3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 1.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 1.5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1.6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1.7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1)业绩要求:响应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2 项 火灾报警系统 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 2)资格条件:具备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0. 2)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11. 3)响应人须满足询比文件中“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各项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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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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