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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包兰线巴彦高勒站10kV上跨电力线防脱落安全隐患整治(顶管)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2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成本函〔2025〕96号),本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6年安全生产费(蒙冀公司)。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6〕147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04条“35kV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的规定,为保证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对包头供电段管内包兰线1处10kV上跨电力线路进行防脱落安全隐患整治(顶管),电力线顶管施工利用顶管的方式下穿铁路线路。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包兰线巴彦高勒站下行K293+789-K293+853、上行K293+536-K293+591区域。

建设规模:按照包兰线巴彦高勒站10kV上跨电力线防脱落安全隐患整治(顶管)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包兰线巴彦高勒站下行K293+789-K293+853、上行K293+536-K293+591磴口变913北工线处利用水平定向钻拉管φ200 MPP管(5×111.07m),光电缆防护及施工安全监测等。

(2)具体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附件3)。

(3)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成交单位(乙方)供应,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3工程投资:57.1849万元。

2.4计划工期:本工程需在2026年5月20日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1)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2)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

(3)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

(4)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1万元。

(5)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2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3万元。

2.7本次工程采用营业线施工,定向钻施工期间对既有铁路行车限速60km/h,招标单位不承担申请单位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集团公司取消施工天窗的人员误工费用,申请单位承担误工费用。申请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车辆、工机具及人员食宿。申请单位需给招标单位配合施工、验收人员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申请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规定的天窗时间、工期安排作业所需的人员、车辆、机具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8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提前到现场核实设备现状,对每日作业的工作量掌握清楚,做好工作安排。按照作业地点,组织人员提前将作业所需材料、工器具等运至规定的地点。

2.9申请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营业线施工人员应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铁路沿线电力线路顶管施工经验及相关技术储备。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3月16日20: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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