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展大兴安岭地区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选择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3(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3)):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兼投不兼中评审原则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采投处[2026]5号)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二成立,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公司的“技术部分”得分调减8分,综合得分56分,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公司排名第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3(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3))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公司,更正为:中国工商银****公司大兴安岭分行。 合同包4(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4)):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兼投不兼中评审原则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采投处[2026]5号)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二成立,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公司的“技术部分”得分调减8分,综合得分56分,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公司排名第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4(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4))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中国工商银****公司大兴安岭分行,更正为:中国建设银****公司大兴安岭分行。 原公告的合同包4(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4))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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