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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南侧、宁波路北侧、永安路东侧

2.3 工程类型:工业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05443.81平方米,包括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6栋(含架空封闭连廊5处)、仓库1栋、门卫(消防控制室)、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2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桩基、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道路、雨污水、围墙、绿化、配电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含二次设计及专业分包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配合审计、竣工验收至备案结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暂定35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实际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5)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3.4.2其他: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3 月12 日至2026 年3 月19 日23 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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