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材料为铁路道砟,预估采购总量375,000立方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2.2站点:平南北站至藤县北站、藤县北站至旺屋存砟场及路基。
2.3交货期:自2026年3月起至工程结束。3月至8月为集中供货期,具体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包件,同一供应商不得对同一采购项目中的多个包件同时投标,仅可选择一个包件参与报价,具体采购清单详见《第五章项目供货要求》。
2.5项目预算:约3670.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生产能力要求:道砟的生产商具有有效采矿许可证(或矿权开采投资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承诺书),一级道砟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
3.3 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后(含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3.4 质量保证:一级道砟须符合《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2008)技术标准要求,一级道砟生产商具有铁科院铁科检测有限公司或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铁路碎石道砟材质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可覆盖本项目集中供货期。
3.5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响应期内没有被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6 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销售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内若在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经营企业过往合作业务中有欺诈、严重违约、恶意索赔、恶意拖欠合同款项、中标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等不诚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前述违规情况,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响应(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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