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 /
招标项目: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醋酸厂气头改造项目高压氮气缓冲罐、气液分离器及疏水罐采购
货物名称及数量:高压氮气缓冲罐1台、气液分离器3台、疏水罐2台
主要技术规格:高压氮气缓冲罐1台(Φ2800×15020×75mm Q345R)、气液分离器3台(Φ1800×6175×42mm 304L)、疏水罐2台(Φ1000×3300×22mm 304L),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醋酸厂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75日历日内交货
3. 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中的D级或以上固定式压力容器及相应压力容器设计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若投标人不具备所制造产品设计能力,则应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并须提供设计单位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相应压力容器设计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见上述具体要求
3.2 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设计压力不低于8.7MPa(G)的压力容器(非球罐)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等),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求(如设计压力等),可提供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或数据表或图纸扫描件。若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见上述具体要求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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