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南京至盐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NY-YZ24标段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境内,本标段为NY-YZ24施工标段,段落为K71+800.000~K99+600.000。路线全长27.8km,标段内包含有高邮枢纽、卸甲互通、卸甲服务区、三垛互通、汤庄互通等五处交通枢纽。设计速度120km/h; 路基宽度:34.5m;公路等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合同工期25个月。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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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工程量(吨) |
进场时间 |
设备承诺出厂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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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包件 |
水稳拌合站 |
800型 |
套 |
2 |
550000 |
2026.04 |
3年内 |
(1)以上为预计租赁时间,最终租赁时间以现场双方签认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费、折旧、大修、日常维修保养(含耗材及备件)、资质手续、安全设施配备、操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等)、财产保险、利润、逾期付款补偿、投标人出租期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风险费用等。
(3)燃油、电力供应由项目在合理消耗量范围内承担。
(4)租赁期限在三个月以内项目承担进出场费用,但进出场费用合计最大不得超过月租赁费用100%;租赁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项目可承担设备进场费用,不承担出场费用,但金额最大不得超过月租赁费用50%;租赁期限在六个月及以上的,设备进出场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可按需修改)
(5)技术性能及指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环保要求,投标设备投入项目使用时的出厂时间不得超过3年,满足招标人施工生产需求。
其他要求:
(1)每套水稳站须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安装地点包括粉料罐、搅拌杠、冷料仓、输送机等扬尘点),保证符合环保要求。水稳拌合站设备以及提供的辅助设备,出厂日期均要求进场年限不超3年。
(2)每台水稳拌合站至少配备3个100吨以上水泥罐,配备独立的计量系统,搅拌缸必须为震动型双拌缸。其中一套水稳拌合站需配备防离析装置,以确保施工质量。
(3)出租方需为水稳拌合站生产配备相应小型机具,如水泵、空压机、电焊机等。
(4)出租方需为水稳拌合站配备管理人员1名,有3年以上临时水稳拌合站管理经验;水稳拌合站操作手至少1名,有3年以上临时水稳拌合站站操作经验,持有效操作证件。
(5)拌合包含配合的劳务,一套站配6个工人(除管理人员及操作手),两套站配10个工人,工作内容包含料堆覆盖,场站内打扫卫生等。
(6)出租方需提供一台清扫车,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机况良好,其费用包含在租赁单价内。
(7)出租方负责所投设备以及租赁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设备的安拆。过程发生的安拆费(含吊装费)、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出租方承担。
(8)水稳拌合站电子配料秤必须按时检定(一年一检定),使用过程中应当按月对电子配料秤校准。
(9)投标方生活所需的电力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按1元/度扣除),施工用电由甲方承担。
(10)出租方所雇佣的人员由租赁方提供食宿条件,食宿费用出租方自行解决。
(11)4月份需完成一套设备安装调试,另外一套设备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12)单价包含设备安拆过程中的安拆费(含吊装费)、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使用过程中所有设备燃油费、租赁费、折旧、大修、日常维修保养(含耗材及备件)、资质手续、安全设施配备、操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等)、财产保险、利润、稽核税以及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备操作证件。
2.3招标编号(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877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设备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租赁商,本次招标接受不同品牌的生产商或租赁商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设备为自有设备,拥有完整产权,须提供投标人拥有完整产权的设备清单和证明资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如有)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7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仲裁,需提供近三年工程项目招标设备供应的履约良好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1日14时00分至2026年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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