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454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等2种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8018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等2种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4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保 修 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5)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 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且不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项目来源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A包 |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等2种设备采购项目A包 | 13000000 | 10410900 |
| 2 | B包 |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等2种设备采购项目B包 | 13000000 | 10390900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4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保 修 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5)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 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且不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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