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庆安县农业农村局以庆农函〔202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结余资金和省级配套结余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庆安县增发国债结余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灌溉与排水工程:本次设计布置矩形槽衬砌渠道1条,长0.202km。(2)田间道路工程:本次设计布置生产路2条,长0.739km。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本次设计实施农田地力提升面积10869.24亩,需生石灰2190. 68吨、配方肥506. 14吨、微生物菌剂380. 22吨、土壤调理剂1412. 60吨,抛施面积10869.24亩,土地翻耕面积10869.24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共8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建设地点:柳河镇新泉村、新强村、新升村,丰收乡丰华村、丰泰村;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的,其投标均被否决;
2.8招标控制价:9427834.0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具有有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证企相符。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 (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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