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1号2号炉磨煤机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号炉工期20天,2号炉工期4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炉磨煤机隐患治理项目(CHDTDZ079/18-QT-64701):本标段采购内容为1号2号锅炉磨煤机分离器分离挡板检查(共9台)、补焊或更换分离器叶片,挡板定位,补焊回粉锥体、加固支撑。翻磨辊36台并清洗总成,拆装辊套18个,故障轴承更换。检查、更换磨损严重导向板和导向块、拉杆内外密封、密封风软管和拉杆、液压缸密封、蓄能器皮囊、热风隔绝门。热风室刮板检查并调整间隙,清理热风室及热风道内部杂物。处理2号炉磨煤机手动热风隔绝门卡涩。更换11台磨煤机衬瓦。更换磨辊辊架11个,修复辊架6个。更换2号炉F磨煤机磨盘。工期要求:1号炉工期20天,2号炉工期40天,质保期8000小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炉磨煤机隐患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2 16:15到2026-03-1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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