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NAQ2
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2,600,000.00元 | 1 | 项 | 本项目为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食堂的食材提供采购及配送采购服务,食堂主要为本单位职工及就诊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每天需要的食材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负责采买及配送,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供应商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 供应商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各自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12日 至 2026年3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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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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