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渝西水务永川污水厂2026年川粮及客运中心沿线检查井水下维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永川污水处理厂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对三标段川粮位置2处检查井及四标段客运中心背后3座检查井破损、渗漏情况进行整治。
2.2地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永川污水处理厂。
2.3合同工期:1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自竣工验收完成后12个月。
2.4该项目采购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永川污水处理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2供应商须提供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期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污水管道或检查井维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该合同下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以及该合同下甲方出具给乙方的项目服务情况说明盖章版原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3 非法人参加比选的,需供应商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4该项目供应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5信誉要求
供应商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
(1)若供应商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供应商”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3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选合同签订日为止,若供应商在参加各类响应活动及中选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选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供应商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选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2023年3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供应商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比选,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响应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比选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18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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