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范围:本项目配送产品主要为工业盐产品(非危险化学品),预估运输量约10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2.1.1负责货物在始发地库区的装车。
2.1.2负责货物从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营口分公司库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港区内)配送至吉林四平指定仓库(吉林省双辽市辽西开发区)。
2.1.3负责货物在目的仓库的卸车。
运输方式:公铁联运门到门
包装形式:散装。
2.2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见运输路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装卸、防护、保险、临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包含发运地和卸货地货物装卸及全程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形式:元/吨。
2.6 服务内容:工业盐产品散装门到门运输服务。
2.7最高投标限价:
|
产品名称 |
始发地 |
目的地 |
预计运输量(吨) |
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
报价(元/吨)含税 |
|
工业盐 |
营口 |
四平 |
100000 |
61 |
2.8本项目估算金额:6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固体产品公路运输业务。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及对应发票扫描件,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须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合同名称),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3.4人员要求: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不少于10人,驾驶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5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少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计算为1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车),且承运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保险(商业保险)等,如提供协议车辆需提供签订协议原件扫描件和协议方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扫描件并加盖协议方和投标人公章。车辆须提供明细表(表中需包含车牌号、上述提供资料明细)。车辆须具备北斗定位及监控视频系统,须提供相应车辆(含监控设备)图片及监控视频截图。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8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2日17时至2026年3月17日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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