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源路(东干渠-宝云路)段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且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单位。
2.项目概况
2.1磋商范围: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源路(东干渠-宝云路)段涉及的1.47亩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告知书等文书;(3)协助招标人制作征求意见的相关文书;(4)提供现场调查表、走访记录表以及民意测评表等调查文件,并指导开展现场入户调查走访工作;(5)搜集、整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所需相关文件;(6)协助招标人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座谈会、会审会等相关会议,并准备相关会议资料;(7)协助招标人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被征收对象以及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8)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9)协助招标人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报批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10)招标人需要办理的其他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的法律事务。
2.2项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源路(东干渠-宝云路)段。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工作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5招标规模:约9.8万元。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已纳入“昆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否决其磋商资格。
3.5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3月12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18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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