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
佛山丹灶铁路物流基地公共设施项目主要建设铁路开通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本地块摘地时所要求的配建市政工程。包括接轨站的改造、铁路货物线的建设、同时根据要求配套建设金泰路、横四路两条市政道路及一条规划河涌。
佛山丹灶铁路物流基地接轨于广珠铁路丹灶站,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境内,中心里程为K56+248,隶属广州局集团公司江村车站管辖。货物线在丹灶站广州端7#和25#道岔之间出岔(岔心接轨里程GDK0+026.01=K55+442.12),跨过横二路与金泰路平交进入本项目选址地块,货物线采用曲线半径为 350m。集装箱货物区新建货物线1条,预留1条,装卸有效长737m;包装成件货物区新建货物线1条,装卸有效长624m。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止。
2.4采购范围:佛山丹灶物流基地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环境保护施工期监测、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2.5采购内容:
2.5.1环境监测工作内容
(1)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并结合工程进度及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发生工程环境突发事件或环境保护相关投诉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委托人现场常驻机构;
(3)根据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委托人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4)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如现场存在环保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汇报,并就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5)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6)工程开通运营后一年内,完成运营期监测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成果。
(7)参加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汇报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工作。
(8)服务期间若国家、省、市、地方出具施工期环境监测新要求,按新要求实施并确保工作成果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2.5.2环境影响验收报告服务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评批复要求,制定本项目验收调查方案并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2)根据《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等文件的要求,调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动情况并形成变动分析文件;
(3)调查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改正建议,确保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4)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评批复要求,负责本项目验收期间的监测工作。
(5)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确保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6)编制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确定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7)组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会议,取得验收工作组意见;
(8)负责本项目验收文件的公示工作以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工作。
(9)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归档材料。
(10)服务期间若国家、省、市、地方出具竣工环保验收新要求,按新要求实施并确保工作成果满足最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具体如下: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铁路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环办〔2015〕113号)及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国铁集团相关环保验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环保主要关注点和工程实际,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效落实,完善环保验收资料,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环水保各项验收报告,配合完成环保验收会务组织、送审,以及协助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环境保护施工期监理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出具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工作。
②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铁工程监[2020]28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文件,开展现状调查、环境检测工作,收集、分析本项目情况,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提交招标人。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清理工程变更,进行周边敏感点核查,根据《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开展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必要性分析。同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协助招标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6质量要求:监测及编制人在工程监测及编制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铁集团等部委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发包人决定,监测人应监督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2.7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163600元),其中环境保护施工期监测限价5.6万元,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限价10.76万元。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3月-2026年3月)具有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环境监测业绩、环保验报告编制业绩各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4 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近3年)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从事环评工作8年以上,应主持过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工作。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并附社保证明。
3.6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环境保护施工期监测、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能力。
3.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20日16时00分,……购买磋商谈判文件。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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