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站光伏系统设计服务,预估规模为在3234个基站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16170KWp。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约为213.444万元,预估含税采购金额约为226.25064万元,标的物类别服务类。
实施地域:辽宁省14个地市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否
1.2 设计周期:自采购人下单订单后5日完成现场勘察交付设计图纸。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综合 排名 |
统计 |
站址数 |
不含税采购金额 |
份额占比 |
地市划分 |
|
第一名 |
份额1 |
1890 |
1247400.00 |
58.44% |
大连、丹东、抚顺、营口、阜新、朝阳、葫芦岛 |
|
第二名 |
份额2 |
1344 |
887040.00 |
41.56% |
沈阳、鞍山、锦州、本溪、辽阳、盘锦、铁岭 |
|
合计 |
3234 |
2134440.00 |
100% |
||
注:①以上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②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③各份额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本份额预估不含税单价金额*站址数)*(1+增值税税率);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600元/站,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2.8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分布式光伏或通信基站工程勘查或设计服务业绩)
备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计取。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08时30分至2026年03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