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HL-20 |
发布日期 |
2026年 3月 12 日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淮北市工业城市记忆项目(一期)装饰造型及亮化专业分包工程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3月12日9:00至2026年3月23日15:30(北京时间)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3月23日15:30(北京时间)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 |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工程概括 |
淮北市工业城市记忆项目(一期)位于老电厂夔牛公园西侧,占地面积约62亩,主要施工内容:匠造工坊研学、工业记忆长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 |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大门、墙绘、灯牌、灯箱、标识标牌、造型亮化、工业风小品、艺术字以及控制箱、设备到控制箱及控制箱到配电箱的线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及二次深化设计等。 |
|||||
|
招标方式 |
■公开;□邀请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改革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A.具有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①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类似亮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商业街亮化或文旅综合体亮化);提供合同扫描件,要求合同施工内容或清单须能体现商业街亮化或文旅综合体亮化的内容; ②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要求合同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施工内容、合同金额等评审信息。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后,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5)项目经理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注: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安徽省依据《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107891.html)执行。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任务承担方并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23日15:30(北京时间)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