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深圳、广州6处物业项目之二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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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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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138号指定位置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38号指定位置 |
1 |
5 |
商业 |
注:
1.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商人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改变其他用途,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租。所有物业均无装修期、免租期。租赁保证金不低于首年3个月租金。
5.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历史原因本租赁物业为铁路物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无法安装水电等风险,意向竞商人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建议意向竞商人向相关政府部门、供水供电部门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租。凡报名的竞商人均视为接受招商文件,清楚了解租赁的全部情况,自愿遵照招商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所有后果与责任,中商后以租赁物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无法安装水电、不符合竞商目的、承租用途等理由取消交易或拒绝按招商文件的租赁合同签署的,均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商人。
6.特别强调:
(1)原承租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全力配合招商人对招商物业清理退场的书面承诺书”。否则,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竞商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原承租人若未中商,在原承租人与中商人办理好招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的实际经营期间,原承租人应按新的中商价格缴纳租金,并按原租赁合同之约定继续缴纳水电费以及与该物业有关的其它应缴之费。
(3)竞商人的经营资质、经历年限要求以招商人要求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4)招商物业如包含原承租人自建的房屋,该自建房屋的房建设备安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需每年提交第三方机构对自建房屋进行的安全鉴定及评估报告。
(5)均不得经营餐饮、幼儿教育、危险化学品、废品收购、燃气储存等业态。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资格要求: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3.与我段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4.竞商人被列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黑名单商家,不得参加本招商项目的竞商。
五、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8:00至2026年3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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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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