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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6-2028年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JKJ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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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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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3-12 20: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3-19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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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4-02 09:00 |
开标时间: |
2026-04-02 09:00 |
(招标编号:JKJT)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6-2028年道路养护工程,已由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晋高速工发【2026】23号文批复及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忻州市繁峙县楼岗村南,向东与王繁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原平市麻地沟村,设大营枢纽与大运高速公路相连,西与原神高速公路相接,沿途经过原平、代县、繁峙三个县(市),全长59.757公里,主线共有桥梁73座,共长7.0285公里;其中大桥30座,中桥27座,小桥16座。高速公路通车以来,随着交通量的持续增长以及较高比例的货车运输,每年都有部分路段路面出现了横纵裂缝、龟裂、块状裂缝、车辙、坑槽等路面病害,且大成公司所辖路段桥梁上、下部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蜂窝、麻面、孔洞、剥落、露筋、渗水泛碱等病害,为全面提升大成公司所辖路段路面及桥梁技术状况指标,现对现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6-2028年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大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6-2028年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含S40灵河高速繁大段K58+657-K118+414内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病害处置,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如有)、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2)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 计划总工期:本项目工程按2026-2028年度分批实施,单项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自下发任务单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0日历天;施工工期按招标人计划执行(从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
2.4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等相关现行规范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等国家及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部分》(JTG 5220-2020)、《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等相关现行规范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 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p0-2015)、《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
001标段: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③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④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持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除外)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内容累计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工程量累计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大桥及以上)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注:1.设计和施工业绩可提供多项业绩,予以累计认定。
2.若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的任一项)。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的任一项)。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的任一项)。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的任一项)。
(5)专职安全员:2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信誉要求。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 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的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1项的要求。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12日20时00分至2026年3月1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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