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吉县发改(2026)2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3项目规模:新建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天浓盐水污水处理厂1座,总建筑面积15018.79平方米,包括调节池、沉淀池、过滤车间、反渗透车间、蒸发结晶车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等;配套污水处理设备439余台(套)。新建DN250-DN300浓盐水排水、回用水和蒸汽管网1公里,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2.4总投资额:19987.45万元(监理控制价64.08万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5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本单位注册,具有2025年09月至 2026年02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3.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或2023年起至2025年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受贿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具有以上异常名录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领取请2026年03月12日10时30分-2026年04月0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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