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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环卫特种车辆用油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沂市环卫特种车辆用油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优惠率(单位:%)进行填报,投标人填报的优惠率不得低于1%,低于1% 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双方以中标人实际充值到账金额作为价款结算基数,招标人应支付资金计算公式为:招标人实际支付金额=实际充值到账金额 ×(1-中标优惠率),该优惠率为项目全服务期统一固定标准,不作调整。 示例:中标优惠率 1%、实际充值到账金额 1 万元时,招标人实际支付金额为 0.99万元【1万元*(1-1%)】。

采购需求:

新沂市环卫特种作业车辆用油服务项目,拟为56辆环卫特种作业车辆提供提供0#车用柴油及92#乙醇汽油加油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其所属加油站须具有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范围包含汽油、柴油(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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