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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库室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二)本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库室室内外墙面、围墙进行修缮翻新、地面拆除重做等工程进行施工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按照甲方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四)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采取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施工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完工量为准。
(五)成交承包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1家承包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附相关截图。(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七)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八)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相应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存在任何伪造行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手签,响应文件中按照对应要求手签或盖章,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一)申领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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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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