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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浙津公司2026年车用尿素颗粒框架协议采购尿素\颗粒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浙津公司2026年车用尿素颗粒框架协议采购尿素颗粒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尿素颗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浙津公司2026年车用尿素颗粒框架协议采购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尿素颗粒 300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车用尿素颗粒销售总额必须达到1亿元以上。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往前推三年,需提供对应范围业绩金额合同复印件、需附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此项业绩须提供明细表,并带索引;业绩严格按时间排序、必须有汇总金额。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响应招标方必须承诺供货时每车次提供一份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书(须质量检测单位盖章),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项指标。(2)响应招标方必须承诺接到招标人要货通知(单次送货量最少66吨)后,货物出厂10小时内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方所属生产厂区(海盐县沈荡镇兴业路 888 号)。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及保障供货措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3)技术文件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必须完全响应质量标准文件要求和中标后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文件的全部要求,未达到质量文件要求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5)本标的接受生产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车用尿素颗粒原料生产体系、拥有稳定供货能力的直接生产商。若是代工生产商需提供由直接生产商出具的作为唯一指定参加此次浙江浙津石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颗粒采购招标的授权书,并仅生产销售唯一指定品牌。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12日9时0分 至 2026年3月17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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