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四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四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提供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0)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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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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