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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5〕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监理

2.2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工程类型:□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459千米,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形式,高架桥梁采用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桥梁最大单跨跨径41.3m;地面道路采用双向4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含地面桥1座,桥梁最大单跨跨径35m。雨水管径最大DN2000mm,污水管径最大DN1000mm。(建设规模最终以审图合格证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安、绿化等沿线设施工程,工程建安费约28900万元。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324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监理)

2.7监理服务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9年6月7日共1155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至今监理过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17000万元的含高架桥梁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3)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监理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

☑3.4.2其他: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定标方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1时00分至2026年3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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