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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及服务支撑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11 收藏项目

2026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及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HN-HNTT-20260203)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6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及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HN-HNTT-202602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6年东方市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5套设备热成像摄像机)施工及服务支撑服务采购。具体包含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前端设计勘查服务、前端摄像机修理费服务、服务支撑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预算为113302.75元,含税预算123500.00元,税率 9%。

2.3服务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2.5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起1年。

2.6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服务支撑期,服务支撑期限1年。

2.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须基于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进行折扣系数报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1.2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3.1.3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1 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二、项目负责人:1 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证明材料: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至少须具备一项系统集成类项目的业绩。

证明材料:根据合同类型,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和内容等),则不予认可。

(1)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合同标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可提供甲方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时间为准。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的,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02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1.5工器具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配置施工所需的工器具、车辆及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包括建设单位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1)施工队伍应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工器具包含但不限于万用表、网线钳等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梯等安全用品。

(2)车辆基本配置要求:每支施工队伍配置施工车辆1辆。

注:以上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车辆在本项目使用期间不与其他项目施工队伍共用。

证明材料:(1)出具一份本项目拟配置清单,列明每件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车辆的物品名称、编号、型号、数量、国标。(2)出具一份《资源配置及专用承诺函》,格式自拟,声明拟配置不低于本项目所要求范围,且该批工器具、车辆及安全防护设施专用于本项目施工任务,不参与其他项目作业,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东方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东方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疑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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