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直流屏及蓄电池设备采购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3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直流屏及蓄电池设备,包括2台机组直流220V、机组直流110V及网控继电器室直流110V、输煤直流110V直流屏、蓄电池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指导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等工作。
2.3 交货期:具体交货、施工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4 交货地点: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投标方供货的直流系统设备(直流电源及蓄电池)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2020 年 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国内 6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成套直流系统装置供货合同业绩 4 份(不含改造),且至少有 2 份已投运 1 年以上业绩。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1日18时00分至 2026年03月2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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