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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机场航油运行及指挥业务用房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新机场航油运行及指挥业务用房项目(EPC) (项目名称 )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内资) 》(翔发改备2025159)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4138.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翔安区 13-23 新机场片区鸿慧路与吉泰路交叉口东侧 ;

2.2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航油运行及指挥业务用房、地下室、地面停车位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面积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装配式地上建筑单体最大面积为12700平方米,地上层数最高8层,单跨跨度最大17.4米。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设计范围:厦门新机场航油运行及指挥业务用房的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图等,涉及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安防、节能、消防、智能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等。
②施工范围:新建航油运行及指挥业务用房、地下室、地面停车位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管网等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图纸、招标清单范围及招标人书面文件为准;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中标人必须负责与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按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编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85466861.68元,其中:①设计费1300000.00元(含BIM费用351287.00元);②建安工程费84166861.68元(含暂定金额5491826.03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0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施工图通过审查后40天内确认施工图预算和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60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180天内完成地下室工程、270天内完成所有建筑主体、330天内完成建筑物装修,计划2027 年 9月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如有):/ ;

2.7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2.8 建造要求:本招标项目未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勘察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是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具体数量应不少于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数量)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个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3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2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04-14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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