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电务段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四轮小车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四轮小车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2个包件,包件1(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包件2(四轮小车)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明细均不得拆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制造商须满足:
(1)3C强制性认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灭火器制造/消防器材生产”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
(4)特种设备核准证(钢瓶类):生产灭火器瓶体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经营状况资料。
3.1.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包件2:
3.1.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5制造商须满足: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同类产品3年内的供货业绩(相应型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发票扫描件),并提供用户对相关技术性能的评价使用报告。
3.1.6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3.1.7.包件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1.8.包件2要求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3.1.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0.投标人不在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11.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局内企业除外)
3.1.1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1.13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12日 08:30至2026年3月18日 16:3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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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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