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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抚河航道提升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航运用水保障研究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河航道提升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航运用水保障研究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6F000205611

抚河航道提升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航运用水保障研究项目

行业规划服务

1

1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即日起至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00:00至2026年03月24日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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