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B1S[2026]229号2.项目名称:第一师医院生命支持类设备购置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00元5.采购需求:【生命支持类设备购置,详见采购需求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确保设备正常运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必须采购本国产品的范围。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4)依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应当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 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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