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港龙潭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扩建工程已由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开委行审备〔2025〕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大道9号龙集公司一期 2.2 招标范围:南京港龙潭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道堆工程、消防水池工程、防雷工程以及配套水电工程等工程施工。堆场建设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的判定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暂停施工通知为准,连续停工不超过48小时的,总工期不予顺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实际开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作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最高投标限价:¥19274864元(含税)。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90000元(含税);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8184864元(含税)。工程费暂定额为19345600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9,584,864.0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将现有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的144#空箱堆场进行改造,用于第3类、第6.1项、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新增地面箱位数114TEU,设计年吞吐量为2.5万TEU。场地成矩形,长度方向114m,宽度方向108m,总用地面积约为1.22万m2。 2.6 工程类型:水运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②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项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已交工(或竣工)的包含6000平方米及以上道路堆场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项已交工(或竣工)的6000平方米及以上道路堆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部分)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施工、设计负责人:①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②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gin?sysCode=g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4-01 09:30:00;
本招标项目南京港龙潭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扩建工程已由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开委行审备〔2025〕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大道9号龙集公司一期 2.2 招标范围:南京港龙潭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道堆工程、消防水池工程、防雷工程以及配套水电工程等工程施工。堆场建设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的判定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暂停施工通知为准,连续停工不超过48小时的,总工期不予顺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实际开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作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最高投标限价:¥19274864元(含税)。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90000元(含税);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8184864元(含税)。工程费暂定额为19345600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9,584,864.0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将现有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的144#空箱堆场进行改造,用于第3类、第6.1项、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新增地面箱位数114TEU,设计年吞吐量为2.5万TEU。场地成矩形,长度方向114m,宽度方向108m,总用地面积约为1.22万m2。 2.6 工程类型:水运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②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项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已交工(或竣工)的包含6000平方米及以上道路堆场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项已交工(或竣工)的6000平方米及以上道路堆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部分)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施工、设计负责人:①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②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gin?sysCode=g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4-0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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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无锡阳山度假区水蜜桃研学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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