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0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新校区雨污水、暖气管线及相关工程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6.8450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26.8450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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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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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新校区雨污水、暖气管线及相关工程改造项目 |
526.84501 |
一项 |
对新校区地下管网按照图纸进行铺设施工,对中国音乐学院新校区室外雨污水、暖气管线及通信管线改造,确保按图施工,改造后的管线符合国家标准及学校使用需求。减少后期维护养护成本,消除可能产生的跑冒滴漏安全隐患,降低学校能源消耗等。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供暖工程、通信排管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2.4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办理进京备案;
3.2.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12至2026-03-1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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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