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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示范区管委会(院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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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示采磋商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示范区管委会(院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5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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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示范区管委会室内保洁面积约15600平方米,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约23800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约21100平方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内容: 示范区管委会院内环境清洁保洁、绿化养护、水电综合维修、会务服务及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地点: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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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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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3月12日 至 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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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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