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铁总办劳卫〔2017〕130号)5.3规定、《广州局集团公司劳卫部转发国铁集团劳卫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劳卫函〔2024〕21号)、《国铁集团劳卫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劳卫公卫函〔2024〕14号)“铁路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阶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铁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文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评审。”
佛山丹灶物流基地公共设施工程目前处于开工阶段,须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指挥部将组织有资质的服务单位开展上述工作。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项目业主为佛山丹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代为建设;建设资金使用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基金。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指挥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建设项目地点:佛山市。
2.2建设项目规模:
佛山丹灶铁路物流基地公共设施项目主要建设铁路开通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本地块摘地时所要求的配建市政工程。包括接轨站的改造、铁路货物线的建设、同时根据要求配套建设金泰路、横四路两条市政道路及一条规划河涌。
佛山丹灶铁路物流基地接轨于广珠铁路丹灶站,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境内,中心里程为K56+248,隶属广州局集团公司江村车站管辖。货物线在丹灶站广州端7#和25#道岔之间出岔(岔心接轨里程GDK0+026.01=K55+442.12),跨过横二路与金泰路平交进入本项目选址地块,货物线采用曲线半径为350m。集装箱货物区新建货物线1条,预留1条,装卸有效长737m;包装成件货物区新建货物线1条,装卸有效长624m。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甲方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后90天内完成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报告。
2.4采购范围:
佛山丹灶物流基地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
2.5采购内容:
自签署合同开始,按照不同阶段要求,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专题单位全面承担佛山丹灶物流基地公共设施工程本专题工作,编制整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报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站前、站后施工单位入场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培训;在项目施工期间配合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检查。
2.6技术标准和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铁总办劳卫〔2017〕130号)等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2.7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其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价5.2万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限价4.8万元。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谈判响应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具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规定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颁发的职业卫生资质证书。
3.3业绩要求:2021年3月~2026年3月(近5年)有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为准)。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技术类高级职称,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0年以上执业经历,应主持过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工作。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并附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近3年)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6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请登录)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4.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20日16时00分……购买磋商谈判文件
4.2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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