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拟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进行测风相关工作,在框架期限内(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 年12月31 日),中标单位接受五凌电力及代管和所属各单位的直接委托,在招标人审核后的点位安装测风设备,开展测风工作,提供测风数据服务,预计包含山地桁架塔数据服务点位34 个、激光雷达塔数据服务点位2 个,平原桁架塔数据服务点位8 个,测风高度在120m~180m 之间,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南区域。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出综合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框架性期限内招标人按照综合评审排序委托第一中标人开展工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一中标人因工作量过大等自身原因或因政策原因不能担任本项目的中标工作,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也可按照排序顺延将部分项目委托第二中标人实施。中标单位依据框架合同与五凌电力及代管和所属各单位签订执行合同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20m 测风数据服务;
130m 测风数据服务;
140m 测风数据服务;
160m 测风数据服务;
180m 测风数据服务;
激光雷达测风数据服务。
其他高度参照执行,例如150m 为140m、160m 价格的平均值;170m 为160m、180m 价格的平均值。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提供测风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后再立塔,确保测风塔具有代表性。
(2)根据招标人审核后的位置设立测风装置进行测风,提供测风数据服务(承包人负责测风塔/雷达本体、占地及相关手续办理、数据传输、维检、拆除等一切有关事项),在测风过程中提供测风数据月报表、半年报表,测风结束后编制年报表等。
(3)测风数据采集(测风时长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桁架塔至少提供一个完整年的测风数据,须确保测风数据完整率大于90%)。
(4)冬季拆/装塔服务(视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2.3 工期要求
2.3.1 单个项目服务期限为项目单位发出书面委托通知至测风期(一般为一年,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结束。
2.3.2 项目单位发出书面委托通知后40 日内需实现拟立点开始测风,首个测风数据自动发送成功。
2.4 其他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各项服务价格应固定不变。招标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不同高度服务数量进行调整,具体需求数量根据对应区域内项目需求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采购数量变化的风险。
实际发生项目风电场的分类,以及风速地区的判断由招标人根据审定的测风方案确定。
投标人负责购买建设期和质保期所涉及的建安工程一切险、设计责任险、设备责任险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或其合作塔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 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4 投标人所选用测风仪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风速传感器需提供符合IEC61400-12-1标准的标定证书(证书需为国际风电检测机构组织MEASNET 认证证书),且提供证书在线下载网址。检验时间及检验周期在有效期内,满足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满足《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2002、《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31147-2018〕的相关要求,测风塔使用的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有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3.2.5 投标人具有测风设备及测风仪器销售、安装、维护等资质以及设备原厂授权代理证书。
3.2.6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辅助测风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职能部门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测不涉及信息泄密检测的产品,并提供检测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至少具有6 个立塔测风服务业绩(其中至少3个山地风电场120 米及以上高度立塔测风服务业绩、2 个平原风电场140 米及以上高度立塔测风服务业绩以及1 个激光雷达测风服务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
3.5.1 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
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 应有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9.2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3 月11 日至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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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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