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VOCs泄漏检测仪(FID)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四川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VOCs泄漏检测仪(FID)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油库动静密封点及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VOCs泄漏管控,提升库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有效消除现场VOCs异味及油气泄漏可能引发的环保与安全风险,本着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分批采购原则,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服务好的专业供应商提供VOCS泄漏检测仪(FID设备)及配套的工具等。现此次招标采取定商定价不定量工作机制,项目量、项目单价以业务需求单位实际委托为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 VOCS泄漏检测仪(FID)采购。
2.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一年,具体送货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 采购内容: VOCS泄漏检测仪(FID)采购。
3.1 预估工作量: 本次招标项目定商定价不定量,通过招标确定1家单位为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VOCs泄漏检测仪供应商,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对招标结果进行统一发布。招标人不作采购商品、采购数量的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以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实际采购计划为准。本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不得因此追究项目单位的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内容。
4.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 。
4.1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单价,具体详见标段(标包)划分,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包括13%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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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预估) |
控制单价(万元) (含13%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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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 |
台 |
27 |
11 |
4.2增值税税金:付款及最终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进行计算。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导致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则以中标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
4.3价格调整机制:采购期内超过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指导价,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予以适时调整。
5.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人需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00000.00元(含税) ,单价11万元/台,单价或总价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送货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VOCs泄漏检测仪(FID)采购招标项目(标段二1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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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预估) |
控制单价(万元) (含13%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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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 |
台 |
27 |
11 |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 本项目: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允许分包。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资质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响应人必须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 VOCs 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5-CZ10-WZ047)中标段1的候选人资格(提供中标通知书)。
*4. 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具体要求:无。
*5. 机具设备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投标产品整机质保期不少于5年。
*6. 业绩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5项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设备供货业绩,总台数不低于50台。
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货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如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订单,单项或框架合同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需要在项目情况表中明确说明,并附结算证明资料)。
*7. 财务要求:
7.1 þ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2024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的声明及企业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注:本条要求以上两段条件任意符合一段要求即视为有效。
8. 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开标当日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8.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背景调查资料,8.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 其他要求。以下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1)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缺陷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装运以及现场服务(如需)。所投标标包中的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在使用期间(该期间不受担保期的限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合理安排制作和交货期,未按交货期要求供货导致甲方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所造成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3)所投标包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
(4)根据招标方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的实际需求,在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驻地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检测数据信息化管控平台的建设工作,投标人负责提供硬件、软件,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实现管控平台本地化部署、检测数据本地化储存。
(5)售后响应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售后响应后到完成服务时间不得高于48小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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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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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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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6.7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3-19 23:59: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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