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二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6〕19号;
1.4招标人: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项目业主: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E(请登录)
2.3标段划分:1;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34(请登录)
2.5建设地点:(请登录)
2.6建设规模:霍邱县沣东干渠提水泵站出水口与蓼城大道交汇处区域,以及中央景观带外环南路至水门塘路段水系两侧驳岸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慢行道(含沥青混凝土和混凝土硬质铺装)、新建水系、生态型驳岸改造、安全型驳岸改造、滨水植物改造等。
2.7合同估算价:3552.481762万元;
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的新建慢行道(含沥青混凝土和混凝土硬质铺装)、新建水系、生态型驳岸改造、安全型驳岸改造、滨水植物改造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
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要求,
3.5投标人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扫描件供评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03-11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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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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