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2026年-2027年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及站址纠纷现场协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及站址纠纷现场协调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本项目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本合同到期后,合同份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对合同予以延期。若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合同自动终止。
2.2服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2.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14.717万元,含税金额15.6万元,税率按照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4供应商须配备1名具有合法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且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含)。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诉讼代理服务或法律类现场协调服务业绩。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7供应商关联关系审查: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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