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部,业主: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淳开杭州段工程第TJ10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杭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项目开工日期:2024/6/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2/7。
2.1.2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遂昌县新路湾镇西山岗附近境内,起点位于新路湾镇西山岗附近(K0+000)终至妙高街道苍畈村北侧与现状小金线相接(K13+200),路线全长13.202km,共设主线桥约3129.8m/11座,其中特大、大桥约2912.98m/7座、中桥约216.82m/4座;隧道4661m/3座;互通2处,平面交叉10处,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用房1处,公交停靠站4对。
2.1.3杭淳开杭州段工程第TJ10标段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境内,线路起讫里程:YK100+590~K112+923.327(ZK100+100~ZK112+897.550),长12.33km。工程造价:208693.8688万元。合同工期:36个月。主要包括:路基挖方约110.34万㎡,路基填方约232.52万㎡,大桥3692.69m/11座,左口枢纽主线桥63.52m,隧道双洞平均长度 6755m/6座(单洞三车道)(其中塘边村1号隧道404m,塘边村2号隧道838m,龙源庄隧道456m,管岭隧道2698m,高湾尖隧道337m,担柱尖隧道2022m),互通1座(左口枢纽,含7座匝道桥2698.8m,一座拼宽桥 210.5m,左口枢纽B匝道桥上跨现状运营千黄高速公路、C匝道桥下穿现状运营千黄高速公路),服务区1处(左口服务区左侧服务区场地填筑)。 项目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9年3月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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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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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L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至今招标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拟用于本项目的产品相关资料(挂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挂篮制造单位设计证明,挂篮试验、检验报告、焊缝探伤报告、挂篮出厂合格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④免费提供挂篮设计图纸及计算书(检算书)、挂篮出厂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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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XST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6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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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粉煤灰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粉煤灰生产厂家要有独立的分选设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电厂)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满足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的粉煤灰,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4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3份;响应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6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④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代理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需提供总经销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代理商二次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3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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