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气化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煤浆槽搅拌器采购,采购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气化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煤浆槽搅拌器采购
2.2项目地点: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撮镇东3公里),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3采购范围:煤浆槽搅拌器1台,供货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内容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设计文件、指导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安装过程中的其它服务等.供应商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开车以及两年备品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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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桨叶型式 |
配套容器内径mm |
介质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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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浆搅拌器 |
推进式 |
8500 |
煤浆 |
台 |
1 |
2.4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县撮镇东3公里处),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气化施工区内。
2.5交货期:成套设备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交货(供应商可报出最短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询比人采购订单后,按自报最短交货期将货送到采购人指定仓库。
2.6其他要求:
(1)该成套设备在户外,报价人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就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设计配置,但需陈述具体缘由。
(2)采购文件与《数据表》作为煤浆槽搅拌器的采购技术文件,是采购人对煤浆槽搅拌器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及电仪控制系统的最低技术要求。清单不一定是所供设备完整功能的所有部分,供应商必须保证该系统设备完整功能,供应商不得因以上供货清单未列入而不提供。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报价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证书;
3.3报价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在国内6.5MPa水煤浆气化或类似装置煤浆搅拌器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报价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须能够反映出装置类型、合同签订日期等相关内容,内容、公章要清晰。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出装置类型,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5供应商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供应商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询比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日期为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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