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兰州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3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涵盖针对性数据治理服务、超量开药监测和提醒服务、医保审核扣费标识提醒服务、自查自纠赋能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文及财库【2022】19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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