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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七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七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裕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19号)

1.4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1.5项目法人: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1.6(请登录)

1.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8项目出资比例:100%

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七标段

2.2招标项目编号:E341503001005023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341503001005023001

2.5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

2.6建设规模:裕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七标段,建设面积约0.935万亩。分布在狮子岗乡康家埠村、苏埠镇白圩村、分路口镇傅氏祠村,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805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2.08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勘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同时提供相应设计成果。

2.7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2.08万元。

2.8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全部成果文件及项目报批。

2.9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地形勘察、清查面积重叠、剔除非农非粮面积、新增耕地和新增旱改水资源调查摸排、实地勘察设计(含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表、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方案与评定)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还应包括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服务,按业主要求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竣工图,负责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及本项目结余资金内的补充设计工作等(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类

2.11合同估算价: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2.08万元。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

(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

(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3.1.2投标人财务要求:不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设计费金额29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业绩;

3.1.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人员不做资格要求。

3.1.7勘察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勘察(测)要求

3.1.8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各自占比;(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项目1个标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31日09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3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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