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CZ
2.项目名称: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储备商品财产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年(预估上限)(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以费率报价,综合保险费率最高限价:2.5‰(千分之二点五)。
6.采购需求:本项目旨在引入具备高偿付能力与专业风险管理技术的保险机构,针对采购人管理的国家及地方储备肉、糖等物资,建立涵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冷链中断风险的综合保障机制,并落实“防重于赔”的风险减量管理要求,具体需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采取 “1+1+1”模式 或 三年一签模式(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为准)。首个服务期为1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或转包: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鉴于保险行业特殊性,允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仅允许一家主体(总公司或其授权的一家省级/市级分支机构)参与。(1. 允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参与,但同一保险集团(含控股关系)仅允许一个法人主体参与。2. 分支机构应满足: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登记证;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本次项目仅由本分支机构承保;3. 若发现一家集团公司有多个主体参与,相关响应均无效。);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
(1)请于 2026 年3月12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3月16日 16 时 30 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3.2信息费:人民币 200 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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