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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RD[CS]********项目名称###县荆溪镇人民政府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76,********元采购包1(1 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876,********元采购包最高限价:876,********元磋商保证金: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1(项)否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876,********批发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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