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特克斯县供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已经由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特发改(2025)25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伊犁州特克斯县供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EPC)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特克斯县。
2.1.2建设规模:1、新装智能化水表10000户;2、改造污泥浓缩池一座;3、新建DN60-DN200 给水管7000米;4、维修5000 立方米蓄水池工程;5、新建DN500-700污水管6000 米;6、新建一座水质检测实验室;7、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2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 15 日23时59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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