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中药饮片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秉承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和供给,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拟采购中药饮片及代加工配送服务。根据苏州市立医院(妇幼院区、康复院区)中药饮片临床需求,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合格的中药饮片,提供处方的代配、代煎、熬膏、磨粉、制丸等加工服务,并将加工好的膏、丹、丸、散、汤等中药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服务地点:苏州市立医院(妇幼院区、康复院区)。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厂家的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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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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