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医院平急两用病房楼医疗设施配置项目(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人民医院平急两用病房楼医疗设施配置项目(一、二标段) 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2024〕31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平山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内。2建设规模:配置热疗机 1 台、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 台、彩色超声 1 台、128 排 CT 1 台、1.5T 磁共振 1 台、 新风系统和净化系统 1 套、病床单元 450 套、重症医学科吊塔及配套设施 19 套、监护仪 150 台、负压系统 1 套。3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128排CT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段:1.5T核磁共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4交货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10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二标段: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9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规格及数量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业绩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经审核无重大问题。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核心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拟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中标,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中标,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1 09:00:00 至 2026-03-17 17:00:00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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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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