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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特色智能风控平台-智徽风控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特色智能风控平台-智徽风控建设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拟采购供应商建设集成预警烽火、审批赋能、数据加工等功能的风险管理系统,接入行内客户、机构、用户信息及外部数据,实现统一视图与实时风险预警,并提供审批流程优化与数据分析服务,助力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投产验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最长不超过120日历天),直至质保服务期(不少于1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结束。

最高采购限价:总价不超过人民币36万元(含税);免费维保期外维保费率不超过8%。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2年。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续签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资格后审)实施采购,将组织两轮次(含)以上磋商。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流程。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本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方可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终止该该项目本次采购的磋商流程。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由磋商小组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磋商小组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与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签订的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软件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业绩案例。

备注:

①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采购内容、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采购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5.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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