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砀发改备案〔2022〕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含工程勘察、测量、设计、河道清淤、扩挖/河道拓宽、水生植物、硬质驳岸、生态驳岸、木栈道/亲水平台、防洪通道、沿河步道、绿化与景观、硬质铺装、亮化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河道清淤、扩挖/河道拓宽、水生植物、硬质驳岸、生态驳岸、木栈道/亲水平台、防洪通道、沿河步道、绿化与景观、硬质铺装、亮化工程、环保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等,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3本次项目估算工程投资251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EPC的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初步设计、地勘、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和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5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
①设计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工期内)
②建设工期:630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100%(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投标费率为100%);勘察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60%计取,勘察设计费放在工程建设其他费内,随施工同比例下浮,不进行单独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同时满足②③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设计工作的成员须满足。
(2)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水利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市政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
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承接施工工作的成员须满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如新领/换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资质,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新证书。
3.2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无在建工程,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注: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联合体其他成员须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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